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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湖北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2016-09-19 湖北普法
  2016—2020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推动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决胜阶段,全民普法和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五次、七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也是我省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重要保障。
“七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
“七五”普法规划由7个部分组成。——一是指导思想。提出“七五”普法规划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二是主要目标。提出“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开展要达到的目标任务;——三是工作原则。提出坚持党的领导,齐抓共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分类实施、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四项工作原则;——四是工作任务。提出“七五”普法的六项主要任务,分别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地方性法规规章、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五是重点对象。结合湖北实际,提出要重点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六是工作措施。提出四项工作措施: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七是组织领导。从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体现湖北特色
一是关于主要目标。  我省“七五”普法规划的主要目标总结概括为“一个普遍、两个深入、三个明显”。我们将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我省“七五”普法规划的主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写入全会决定,充分体现了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是基本目标,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措施。把普法教育上升到文化建设的层面,充分发挥文化的引领、熏陶、浸润作用,增强公民法治信仰,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一种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二是关于工作任务。  针对我省地方实际,我们增加了一项工作任务:大力宣传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要围绕我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围绕“五大发展理念”、“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经济发展战略,加大对促进和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宣传力度。三是关于重点对象。  中央的“七五”普法规划将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列为重点对象,在起草我省规划时,结合我省实际,将普法重点对象进行扩展,提出加强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
坚持问题导向并提出解决途径
一是关于普法工作机制。  为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应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在规划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制度以及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社会组织参与普法机制等。二是关于考核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表彰激励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三是关于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在财政预算中编列法治宣传教育经费,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以下是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原文件: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鄂发〔2014〕26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七次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长期基础性作用,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当归意识明显增强,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普遍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齐抓共管。各级党委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普法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各人民团体发挥职能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机关和部门积极履行普法责任,全方位推进、全社会参与。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我省“十三五”规划任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与法治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三)坚持以人为本,分类实施。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促进全民普法。   (四)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不断创新,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四、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新实效。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深入宣传宪法相关法,提高全社会尊重保障人权和公民依法参与政治活动的意识和水平。深入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宣传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产品质量、金融税收、价格监管等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扶贫、慈善、社会救助以及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宣传促进民族团结的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宣传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深入宣传国防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深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生态立省”战略实施,推动湖北在绿色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深入宣传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利义务一致等基本法治观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公民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引导人们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大力宣传地方性法规规章,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我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围绕五大发展理念、“一带一路”、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经济发展战略,加大对促进和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宣传力度。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六)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营造良好人文环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道德水平。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五、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之重。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和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核评议、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完善无纸化学法用法网络平台,全面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和法治素养、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根据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建设专兼职法治教师队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知识,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逐步将法治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历教育、职业教育、职称考试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考试范围。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格局,在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推行建立校园法务室,加强学校法治建设。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公司律师制度,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升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弘扬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的企业法治文化,把法治文化作为企业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村(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内容,引导村(居)民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结合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三农”改革发展需要,加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农村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农村和社区“两委”干部的法治知识培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六、工作措施 (一)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完善工作标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增强活动文化底蕴,形成浓厚的文化氛围。以突出主题、创新形式、注重效果为主旨,结合法律颁布实施日、纪念日、宣传日、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开展好相关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强化互联网思维,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互联网传播平台,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和深度应用,增强新媒体普法的服务力、影响力和互动力,适应公众对新媒体普法的需求。 (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各级各类媒体拿出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访谈节目、专题节目等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报道。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普法的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制订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围绕贯彻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修订《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将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推进法治文化广场、主题公园、体验馆等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园地建设,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设立法治文化设施。探索建立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益的法治文化建设模式。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四)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健全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为主体,以法治部门、法治行业创建为支撑,以基层法治创建为基础的法治创建体系。深化基层组织和行业部门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健全基层“法务前沿工作站”和“法务网格”,实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社区)全覆盖,教育引导基层群众依法自我管理、依法自我约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七、组织领导 本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各地各部门应根据本规划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规划,报本级普法工作办公室备案。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举措,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我省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组织实施、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性质、特点和规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普法工作办公室的领导、协调、指导、检查等职能,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2018年各级普法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中期检查督导;2020年下半年,各级普法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本地本部门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考核。 (三)加强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经常性开展本地、本系统普法骨干培训工作,提升法治宣传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部门(单位)要在部门预算中统筹编列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可以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部门发展实际,及时调整和提高经费标准。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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